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环江法院法官步行百里为残疾人执结4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4-01-16 11:09:44


    本网讯(卢学知)  “感谢执行法官翻山越岭为我缠访了四年未解的案件……”1月16日,家住边远山区的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安山村久单屯申请执行人梁田紧拽着环江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2009年,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安山村久单屯的梁田因与本屯的青年韦重喝酒猜码产生纠纷后被韦重用刀砍成重伤。2010年2月25日环江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韦重赔偿梁田各项经济损失13万多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韦重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陷入执行困境。梁田经常到法院、政府、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并扬言要进京上访。

    2013年12月,执行员在执行该案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韦重尚有一片约200亩的林地,可利用林地经营权抵销赔偿款,执行员将情况向执行局覃局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分管蒙副院长对此案高度重视。2月16日,蒙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会同该乡政府、人大、司法、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经过12个多小时步行山路到林地现场亲自做申请人梁田及被执行人韦重的思想工作,讲明案件的利害联系,希望双方都能够退让一步,考虑上访因素及社会效果,能否多给申请人梁田经营年限长一些。

    被执行人法人代表在了解情况后,对法院与有关部门服务大局的意识、工作认真的态度感动,权衡利弊同意给梁田对本屯上洞角(地名)约200亩林永久无偿经营权以抵销13万多元的赔偿款。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韦重以本屯上洞角(地名)约200亩林地交付梁田永久无偿经营以抵销13万多元赔偿款,并为梁田办理林地所有权过户手续,目前,双方当事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