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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县法院执结一起拖欠抚养费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16 08:49:57


    本网讯(张旭)  近日,新疆玛纳斯县法院顺利执结一件拖欠抚养费案件,面对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法官耐心释明法理,终于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从而使案件顺利执结。

    白某(女)与金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一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两人矛盾日深,白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离婚,其子归白某抚养,金某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至小孩年满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金某以白某不让探视小孩和小孩已改为白姓为由拒不承担抚养费,白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家里了解了相关情况,认为白某不让探视小孩是假,金某拒不履行抚养费的真正原因在于小孩改了姓。对此情形,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情绪早已对立,与其强制执行,划拨金某的存款,加剧矛盾,不如一次性把工作做细做透,让被执行人自觉自愿、真心实意地履行抚养义务,也能较好地维系父子关系。通过一个上午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工作,金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管跟谁姓,还是我的儿子,不给抚养费是我的错”,并立即去银行取钱交纳了案款。

    本案从立案到执结共5天,这是玛纳斯县法院执行庭坚持“和谐执行”的成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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