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西州中院民一庭法官一日连调两起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13 14:01:30
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调解准备签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本网讯(樊旭华 鲍丽娜) 2014年1月9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当庭连续调解结案两起二审民事纠纷案件。 海西中院民一庭法官在办理上诉人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占同、原审被告江苏省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镁业氢氧化镁项目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时,及时查阅案卷,发现被上诉人对其所欠款项不予否认,而上诉人对于工程已使用且存在瑕疵曾擅自进行修整,无法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提出证据,造成自己举证不能。调解中,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化矛盾、定方案,站在双方各自角度分析问题,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了调解方案,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办理上诉人格尔木泽瑞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志发、李太义原审被告格尔木滨铁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时。海西中院民一庭法官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现场调解,考虑到被上诉人因劳务工作受伤,双方已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若双方展开拉锯式诉讼势必会影响双方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办案法官基于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考虑,找准矛盾争议焦点,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促使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 海西中院民一庭法官在两起案件中均采取灵活运用“附加条件调解法”,在说服权利人让利的同时,在调解书中增加约束性条款,促使另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书义务,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此,两起案件在同一天之内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