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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借款百万不还被诉判限期归还
发布时间:2014-01-06 13:35:49
本网讯(毛伟) 一生意伙伴向刘芳借钱,到期后却不归还。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判决被告李棘限期归还原告刘芳借款本金134万元及其利息。 刘芳和李棘为生意上的合伙伙伴。2012年11月,李棘以资金周围困难为由向刘芳借款134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逾期后,刘芳经多次催收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芳与被告李棘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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