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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拉手刹后抢车制动 司机被挤断肋骨自担责
发布时间:2014-01-08 08:57:25


    本网讯(徐建国)  下车时忘拉手刹,司机抢车制动被自动滑行的货车挤断5根肋骨。2013年10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范小军各项损失9万余元,其余损失7.6万元由范小军自行承担。

    2013年7月25日,范小军将货车停放在某汽车维修站门口一斜坡上,没拉手刹便下车找修理工帮其检修。不久,其货车开始自行滑动,范小军赶过去欲抢车制动,被挤压在二辆货车中间,5根肋骨被挤断,身体多次受伤。经鉴定范小军的伤情为九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3处。

    另查明,肇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已投保交强险。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范小军遂将某保险公司和汽车维修站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此起事故的发生是在修理厂,而非在道路上,但根据我国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案可参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保险公司需承担原告范小军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的其余损失,因其作为有丰富驾驶经验的专业司机,在下车时忘拉手刹,在车辆滑行中又盲目动作,致使身体受伤,其自身亦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汽车维修站在此事故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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