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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司机肇事致人残 车主起诉追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31 16:20:42
本网讯(李勇胜)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经调解,被雇佣驾驶员王亮给付车主张建10000元。 2012年8月,张建购买一辆大货车从事个体货物运输,并雇佣王亮驾驶该车辆。2013年9月,王亮在营运期间驾驶大货车与骑电动车人王琦相撞,造成王琦伤残,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王亮负该其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交警大队主持调解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支付王琦122000元,车主张建支付王琦保险公司理赔后费用共计23500元。但张建支付该款后认为,该其事故是由于王亮违章驾驶造成的,其理应承担赔偿费用,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王亮给付23500元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亮违章驾驶,被认定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属于重大过失,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建作为车主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经法院调解,王亮支付了张建10000元。(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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