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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时银行多付万元 储户拒还被诉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4-01-03 11:22:16


    本网讯(赖见兴)  一男子到银行取款时,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多支付了1万元,后经银行多次索要却一直拒绝归还,结果被银行告上法庭。1月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小荣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石城县某银行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2013年9月27日下午2时40分许,被告张小荣到原告石城县某银行下属储蓄所取款6万元,但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向被告支付现金4万元,并将该现金放入塑料袋中交给了被告,被告未清点该现金,直接将塑料袋领走。原告工作人员发现向被告多支付了1万元现金后,立即通知被告回到储蓄所观看取款录像,确认确实多付了1万元现金。

    被告提出自己也未清点现金,而是直接拿去付了货款。后经原告及当地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要回多支付的1万元现金一事,但被告一直拒不归还。为此,原告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小荣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小荣于2013年9月27日向原告石城县某银行下属的储蓄所支取存款时,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向被告多支付了1万元。被告张小荣没有合法的根据占有原告多支付的1万元,造成了原告损失,该款属于被告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原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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