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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法院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1-06 09:52:23


    本网讯(丁鑫)  “谢谢您们,您们真不愧是独傲枝头的巾帼法官,让我们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1月3日,福建泰宁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经多方努力和耐心查找,成功帮助残疾当事人万某找到1998年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原来,万某购房时需要离异证明,早年的调解书却早已丢失。由于当时的案件没有录入电脑,法官们只能到档案室耐心翻查纸质资料,当他从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时连声道谢。

    近年来,泰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维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开辟立案直通车。对残疾当事人实行优先立案,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方式快速处理。对不能书写诉状的残疾当事人,由立案庭法官记录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二是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实行诉讼、执行费减、缓、免制度,最大限度地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聋哑残疾当事人,免费为其聘请翻译人员。三是建立快速执行及保障制度。采取先执行后收费、交叉执行等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利益。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涉残疾人案件36件,为残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5万余元,服判息诉率达100%。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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