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淄博中院就失信人名单向企业发出提示性致函
发布时间:2013-11-26 10:02:09


    本网讯(通讯员 张玉杰 张德忠)  11月25日,山东省淄博中院的工作人员一早就来到了淄博市房镇邮局,寄出了5324封信。据悉,这是该院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结合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从维护企业信誉、保障企业权益的角度,向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发出的提示性致函。

  记者了解到,该建议对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程序和惩戒措施等《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建议企业加强诚信管理,自觉履行企业义务。同时,就企业如何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在企业内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订立合同、招标投标等方面注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针对当前市场信用风险系数较高的情况,建议企业注重从金融机构、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渠道多方面获取对方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通过建立信用档案等方式对商业合作伙伴进行信用管理。三是建议企业权益难以实现时,将被执行人的名称、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提交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信上,还留下了该院的联系电话,欢迎与各企业就工作生活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好的沟通与探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