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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少年砍伤人 拘留九天再被判赔钱
发布时间:2014-01-03 10:09:11
本网讯(李鹏 郭玲) 花季少年本应在学校好好接受学习教育,但是因为受到所谓“兄弟义气”的影响,小帅(化名)因为一次酒后伤人进了看守所。2013年1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曹某诉小帅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小帅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366元。 2013年2月25日凌晨,小帅与朋友小阳(化名)、小马(化名)三人在中站区一家北京面馆喝酒闲聊。临散场时,小马酒醉,小帅让小阳送小马回家,但是这条提议被前来接弟弟小阳的曹某当场拒绝。曹某认为弟弟也喝多了不合适再跑夜路,小帅遂认为曹某看轻了他们之间的兄弟义气,与曹某争执起来。 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小帅,在争执中,拔刀砍向了曹某,造成曹某左臂和左跨受伤。随后,曹某被送进了焦作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治疗。2013年4月18日,焦作市公安局对小帅作出了行政拘留九天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在曹某住院治疗期间,小帅及其家人一直为此事耿耿于怀,并未前往医院看望曹某商量赔偿事宜。出院后,曹某一纸诉状将小帅诉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帅将曹某打伤,但因小帅系未成年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小帅的父亲承担责任。曹某请求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均有票据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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