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债务人去世借条存瑕疵 债权人起诉索债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31 09:05:43


    本网讯(陈毅清)  原告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虽然借条存在小瑕疵,但被告认可借款的存在,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瑕疵借条”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2012年9月,郑洪生因资金需要,立据向原告廖康福借款人民币10,000元,内容为:“今借到廖师傅现金壹万元整,郑洪生。2012年9月8日”。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同年12月,郑洪生因突发心机梗塞不幸去世,留下位于新田县龙泉镇滨河东路35号一套面积约70平方米的单位集资房屋。因郑洪生已去世,原告只能起诉郑洪生的继承人被告郑岚秀(郑洪生之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廖师傅”,与原告廖康福所持身份证的名字“廖永福”不一致,但原告廖康福系持借条原件诉讼,且被告郑岚秀未提交证据证实借条并非借款人郑洪生出具,故认定廖康福与借条上载明的“廖师傅”系同一人。原告廖康福与郑洪生未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借款方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郑岚秀作为借款人郑洪生的妻子,系享有继承郑某生遗产的权利人,依法应当履行郑洪生生前债务的还款义务。最后,法院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郑岚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廖康福10,000元。

    法官寄语: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一定要警惕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尤其要注意借贷双方的姓名不出误差、明确借款利息、确定债务人本人签名等事项。否则,出现瑕疵“借条”将可能给自己维权带来诸多麻烦,甚至有可能完全丧失债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