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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玩石子砸伤女童眼 伤者起诉获赔三万八
发布时间:2013-12-31 09:37:46
本网讯(何清洁) 十二岁的陈子玩石子时不慎击中九岁绵绵的眼睛,造成绵绵受伤致残。12月30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陈子赔偿绵绵各项损失38600元,由陈子的监护人陈亮及其子承担。 绵绵与陈子在同一个学校学习。2013年9月5日下午18时许,绵绵放学回家与小朋友在马路边玩耍,陈子在马路另一边扔石头,绵绵也随即向陈子扔石头。不料,陈子扔出的石子击中绵绵右眼,致其被送到乌鲁木齐空军医院治疗12天,伤情被司法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绵绵的父亲以绵绵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陈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温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绵绵、陈子在一起玩互掷,系危险游戏发生损害后果;因其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行为的合法性、危险性和后果缺乏识别和控制能力,其监护人均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之责,依照法律规定,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双方经法院多次调解,依法调解陈子赔偿绵绵各项损失38600元。(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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