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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鸡场拆墙被砸伤 男子状告鸡场主索赔款
发布时间:2013-12-26 16:40:12
本网讯(孙文娟) 一男子受雇为他人鸡场拆墙,不料土墙倒塌将其砸伤致八级伤残。事故后雇主视而不见,受害者多次找其索赔遭拒,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月2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60岁的张某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和景某、金某都是常年一起打工的工友。2012年9月24日,韩某找到张某三人为其开办的养鸡场拆墙,并约定支付相应报酬。接活后第二天,张某在为韩某干活的过程中,鸡场的一堵土墙因年数已久未修护突然坍塌将张某砸伤,张某随即被送往鲁庄卫生所,后转至巩义市中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肋骨并血气胸、双肺挫伤等。张某于2012年10月23日出院,张某此次花费医疗费用为17593.31元;原告住院29天,期间由一人护理。 2013年7月24日,郑州衡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郑衡司鉴所[2013]临鉴字第11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张先生伤残等级为八级,原告系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应为45149.64元。 事故发生后,韩某一直不曾出面处理,张某多次找韩某要求其支付治疗费及相关的赔偿费,但均遭到拒绝。无奈张某将韩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支付治疗费及相关的赔偿费。 巩义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为韩某工作,韩某支付报酬,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雇佣关系。张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韩某作为雇主应对张某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已构成八级伤残,给其精神带来伤害,韩某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综上,韩某应当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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