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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化解农商纠纷 洛川法院被誉“果乡110”
发布时间:2013-12-26 09:42:21


    本网讯(高军强)  “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做生意真不容易啊!还得请法官给我做主啊!”12月25日上午,一位女子手里攥着厚厚的诉状,急匆匆地走进了陕西省洛川法院旧县法庭,操着浓重的外地口音对法官说道。

  简单询问之后,才知道是一新疆果商。12月15日,她在代办员的就介绍之下,与当地一村内的七户果农签订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当时按照各户的产量支付了1000元—2000元不等的定金。然而,在苹果分装过程中,双方却因苹果规格、果面着色等问题产生分歧,继而发生争执,该女子遂提出终止合同,并返还定金,七户果农虽然各持己见,但坚决不予退还定金,她无奈之下便来到法院起诉。

  立案当日下午,张晖庭长立即带着干警驱车前往纠纷现场,逐户上门调查基本案情,细心听取每户果农的意见,并展开耐心的疏导工作,随后迅速召集调解员、诉讼联络员共同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历经一个多小时之后,双方态度终有所缓和并达成一致协议,即同意终止该合同,七户果农所收定金均按支付数额减半退还,一场僵持不下的合同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自苹果销售季节以来,洛川法院为营造良好的营销环境,以旧县、土基、老庙三个基层法庭为依托,大力推行快立、快审、快结的“三快”办案机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深入基层,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有效地化解了大量果商、果农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受人们的普遍欢迎,因此被当地群众亲切地誉为“果乡110”。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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