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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口头卖房反悔起纠纷 法官调解修亲情
发布时间:2013-12-13 14:40:43
本网讯(葛作礼 张博) 近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法庭调解的刘翠云与何文田(均系化名)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完毕,原告(暨反诉被告)亲手接过了“沉甸甸”的30600元赔偿款,当事人纷纷对法官历经二十余次调处,一心化解干戈的辛苦付出表示信服与感激,该案的圆满化解不仅修复了邻里亲情,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暨反诉被告)刘翠云与被告(暨反诉原告)何文田系叔嫂近邻,两家共用一条通道进出。2002年,刘翠云及家人搬入县城生活后,便将其位于西乡县白龙塘镇陈沟村三组的砖混房及附属猪圈、厨房、杂物间各一间无偿交何文田使用。2003年,刘翠云之子何小军与被告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将上述房屋以50000元价款卖给被告,交易完成后由何小军出具收条一张并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交给被告,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006年何小军去世,2012年原告刘翠云返回农村居住时,曾要求被告何文田腾交房屋,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效后,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由何文田腾交房屋。在本案审理期间,何文田又提起反诉。 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通过阅卷及约谈当事人的方式,从源头了解、分析症结所在。法官围绕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及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问题,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由于当初与被告订立协议的何小军已去世,无法核实订立口头合同时的具体情形,法官就引导双方从收条的证明效力入手,通过引用法律规定和案例报道,对此种买卖房屋行为的有效性展开讨论。 法官还专门征询了村委会干部及村组村民对房屋买卖交易和价值的看法,形成了调解的基本方案;在面对面交谈时,法官向被告列举了其在房屋买卖中的种种过失,亦跟原告释明了代理买卖行为及默认意思表示的效力,希望双方从合理估算农村旧宅价值及方便生产生活角度出发,能够理智协商解决方案。 考虑到两家人的特殊关系,尽早推动调解进程,法官分别十余次分别通知双方到庭“背对背”专门调解。合议庭也来到争议现场亲自查勘,甚至动员当事人亲友一齐进行说服、劝导……半年时间里,通过努力讲法论理与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都逐渐就买卖房屋的归属及买受方向出卖方给予货币补偿等关键问题达成基本共识,愿意就赔偿数额展开协商。 法官抓住时机,每次到庭调解时摸准双方的心理,排除隔阂寻找合理补偿方案,最终,双方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就案件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由何文田向刘翠云再给付30600元后,由何文田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刘翠云应及时协助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签字和解后,何文田现场给付了全部赔偿款,至此双方终得以握手言和,邻里亲情得以修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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