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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月后妻子无故“失踪” 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23 09:11:57
本网讯(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潘华与被告邓小丽离婚。 原告潘华与被告邓小丽于2010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两人便开始同居。2011年1月21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尚好,本应是幸福家庭的开始,谁料婚后才一个月,邓小丽无故离家出走,音讯全无,使得婚姻名存实亡。 无奈之下,潘华一直诉状到法院提起离婚。因双方相处时间少,所以双方并未生育小孩,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潘华与邓小丽系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被告邓小丽无故离家出走已两年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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