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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少妻遭夫弃 草率婚约酿苦果
发布时间:2013-12-18 09:35:09
本网讯(甘云军 刘艳) 2013年12月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农村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年仅十七岁的小英(化名)被判决向曾经的“丈夫”,也就是年仅十九岁的王立返还彩礼一万余元。 2011年,年仅十五岁的小英中学毕业后即与同学王立开始恋爱,并一同外出打工。在外务工期间,双方便同居生活在一起。为此,小英家人还进行过劝阻,但年轻气盛的小英就是听不进去。无奈,2012年初,小英家人和王立家人便安排媒人,双方家长按照农村风俗给两个年轻人订了亲。 订亲后,小英和王立便按照农村风俗“名正言顺”地过起了“夫妻生活”。不久,小英怀孕了。这本来是一件让两家人都欢喜的事。可是,孕后的小英被查出宫外孕。听从医生的建议,2012年7月份,林英接受了手术流产,并因此切除了一侧输卵管,给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之后多次就医治疗后遗症状。 2013年初,王立家人和小英家人发生争执,甚至一度动手。但考虑到小英的感受,小英家人选择了谅解。此后,双方关系急转直下。2013年8月份,王立向贵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英返还彩礼。 2013年10月份,此案在贵溪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看着小英和王立稚嫩的脸庞,想着曾经深爱的两个人如今却对簿公堂,了解到小英因此遭遇的身心伤害,年轻的她却总是一脸茫然望着王立,在场的审判人员心情都格外沉重。 庭审后,审判长分别拉着小英和王立两人做调解工作,从法理、情感、风俗习惯等各方面劝说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和平解决此案,最大程度减轻案件对双方的不利影响。调解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有自由、平等缔结婚姻的权利。解除婚约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为了结婚而给付对方一定现金作为彩礼,最终双方未能实现结婚目的,彩礼依法应当予以返还。考虑到小英与王立已实际共同生活较长一段时间,且手术给小英身体造成的实际伤害,实际返还的彩礼数额应当兼顾保护小英的权益进行确定。由于多次调解不成,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年轻男女及家长,婚姻应当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在订立婚约过程中,家长应当充分听取子女的意见,年轻男女应当在相互了解,互相吸引的基础上,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婚姻不是儿戏,婚约必须谨慎。一旦无法成婚,像小英一样给身体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那将是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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