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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欠款被拖延 债权人起诉获偿80多万
发布时间:2013-12-18 08:42:19
本网讯(郭跃光 彭洪逵) 因为企业改制过程中新旧企业财务衔接出现问题,导致往年欠款未被纳入改制后企业的财务管理范围,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此追索工程款5年未果,无奈诉至法院。12月16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分三次付清欠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6万元,其中欠款40万元已支付到位。 2006年11月11日和2008年7月12日,原告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一份“22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安装施工合同书”和“回转窑大修承包合同”,由原告为该公司安装建设2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及回转窑大修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已交付被告使用投产使用。 2009年7月,经决算工程总价款为6477792元,按该决算金额,被告至今差欠原告工程款等877345.94元。期间,泰和玉华水泥有限公司为南方水泥收购合并,并设立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往公司欠款约定由原玉华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导致四川九天公司的欠款未办理债务移交给新成立的公司。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因人事变迁等各种原因拖延至今未付款。 泰和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查明了案情,在了解到原企业法定代表人身在国外,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需与其核对确认欠款数再行处理的情况后,积极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调。原、被告双方同意先给予一定期限进行帐目核对再行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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