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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离家出走五年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18 11:48:16


    本网讯(王萍 黄安)  丈夫无故离家出走五年,妻子以对方未尽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许英与被告吕永国离婚;婚生儿子随母亲许英生活,并由其抚养长大。

    2003年7月11日,原告许英、被告吕永国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2004年6月23日,两人生育一个儿子(现在某小学就读)。2008年7月份,被告吕永国突然无缘无故离家出走,未和家人联系,至今未归且下落不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的债权债务。

    原告许英认为被告吕永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丈夫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2008年起,被告吕永国离家外出,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多年未互尽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婚生儿子一直随原告生活,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抚养儿子,故原告要求儿子随其生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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