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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筑牢未成年人权益“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3-12-18 11:03:43


    本网讯(赵剑琪)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用爱心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筑牢未成年人权益“防火墙”。 今年以来,共收案28件,结案28件,结案率100%。

    开辟“绿色通道”。该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探视子女权纠纷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他们的诉讼费用实行减、缓、免,依法快审、快执、快结,确保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推行“圆桌法庭”。该院在审判区专门为少年审判法庭辟出一块区域,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了“圆桌法庭”,组建少年合议庭,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未成年人案件的主审法官,采取“圆桌审判”方式,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认罪悔过,让庭审的气氛更像是在给孩子开“家长会”。

    开展法制宣传。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6名资深法官兼任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广大师生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预防校园案件发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到法院参观,让学校师生零距离地接触法院、感知法院,现场解答师生的提问,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定期到学校走访慰问困难学生,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预防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发挥审判职能。该院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对奸淫幼女、拐卖儿童等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密切沟通,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他们以后的健康成长扫清障碍。

    建立帮教机制。该院积极开展判前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和免刑等轻刑的青少年,前移帮教起点,从归案开始对其实施帮教;做好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协助矫正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法制教育和监管矫治工作,帮助其复学或就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少案件28件,回访52人次,帮助11名青少年完成学业,没有出现一起因程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上诉、上访案件,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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