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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再婚女子诉变更养子抚养权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17 11:54:27
本网讯(朱黎源) 前夫再婚,女子为使儿子得到更好的教育,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的男孩小林归原告刘云抚养成年,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原告刘云与被告夏杰于2007年4月1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的男孩小林由被告夏解抚养成年。因被告现已经再婚,为了让小林更好的得到教育,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将小孩变更由原告抚养成年。 通过审理,了解到原、被告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解。通过法官情与理的调解,双方最终同意让步,达成了男孩小林由原告刘云抚养成年的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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