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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寿法院融情于法 一日速执结补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6 13:53:12


    本网讯(牟胜龙)  “想不到立案只一天就拿到了补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2月13日,蔡某拿到汉寿某珠宝行支付给她的经济补偿款时,对湖南省汉寿法院的执行效率之高赞不绝口。

  蔡某2008年7月起就开始在汉寿县某珠宝行从事珠宝销售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8月,珠宝金行以蔡某考试成绩不及格,不胜任工作为由,通知蔡某休息,且未告知上班时间,实际上是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蔡某失业后,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珠宝行支付其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失业补助金等。仲裁委作出裁决后,珠宝行一直不履行义务。12月12日,蔡某遂向汉寿法院申请执行。

  当日,执行局便向珠宝行负责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珠宝行立即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如不按时履行的法律后果,建议该负责人换位思考。该负责人听了执行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当即表态次日便将执行款送到法院,麻烦法院通知蔡某到法院领款。

  13日上午刚上班,珠宝行便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在讨薪路上奔波了几个月的蔡某,接到执行局通知其领取执行款的通知时,怀疑自己听错了,反复确认了几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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