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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阜平县法院巧执一起刑附民“坚冰”案
发布时间:2013-12-13 14:42:35
本网讯 近日,河北阜平法院破解一起封冻四年的刑附民执行“坚冰”案,有效维护众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李绰(化名),男,1993年7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六次翻墙入院进入六户居民家中行窃作案,并纵火点燃房屋,烧毁公民私有财产价值总计6万余元。2009年5月15日,阜平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李绰(犯罪时未成年)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带判决赔偿六被害人5000-12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判决被告人李绰的监护人(父母)李某、毕某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变卖李某、毕谋的家庭动产小汽车,得款6000元,发还给六被害人。当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今年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开始后,该案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传唤执行中,李某、毕某根本不予配合,排斥、抵触情绪很强,态度十分恶劣,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在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制训诫后,发挥聪明睿智,巧选突破口,上门办案,以情动情,以心换心,教育劝导,力开心结。同时巧借基层干部力量,动员被执行人亲属参与,主动与被害人沟通思想,取得谅解。 在多方连续十余天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毕某筹措赔偿金两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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