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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一个月执结一起跨两县六年老案
发布时间:2013-12-16 13:41:37


    本网讯(母茂生)  “感谢安乡法院,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晓得要怎么办,你们真是帮了大忙!”何某一手拿着执行标的款,一首握着安乡县法院执行局一名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在湖南省安乡县法院执行局的多次协调下,一件长达六年多的“疑案”在立案不到一个月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何某是安乡县焦圻镇人,2007年4月9日在驾车驶往湖北省公安县途中,与罗某所驾车辆相撞,导致何某身受重伤。因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何某将罗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审判,该保险公司应赔偿何某损失10 871元。后因保险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何某向公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及财产在安乡县境内,公安县法院决定将该案委托安乡县法院执行,并办理了委托手续,但安乡县法院一直未收到该委托文书。为此,何某多次前往公安县法院催促查询,但一直没有结果。

    抱着一线希望,何某来安乡县法院寻求帮助。得知具体情况后,安乡县法院立即和公安县法院取得联系,公安县法院同意重新出具委托手续。

    安乡县法院立案后,及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鉴于时间久远,保险公司已无该事故报案记录,无法正常理赔,案件似乎又进入了另一个“死胡同”。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通过多次和该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和析法释理,使其明白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该保险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按要求将该执行标的款打入了安乡县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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