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案调解五案撤诉 当事人送锦旗赞高效
发布时间:2013-12-11 14:54:55


双方当事人在签收民事调解书

    本网讯(沈双武)  12月10日上午,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中恒租赁公司与胡某共同来到江西省九江中院送来一面锦旗,称赞民一庭法官“一案调解、五案息诉、高效调解、声名远播”。当天,该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人胡某与被上诉人中恒租赁公司、九江天工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天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11月28日,原告中恒租赁公司(甲方)与被告胡某(乙方)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向江西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台柳工牌CLG225型挖掘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36个月,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日支付租赁首付款及租赁保证金,且须按约支付月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胡某交付了租赁物,但被告胡某自2010年1月15日起,时有拖延支付租金,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浔阳区法院,原审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支付租金、逾期利息等合计476098.78元。胡某不服,上诉至九江市中院。

    在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还牵涉到挖掘机出卖方即九江天工实业有限公司和九江天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通过承办法官几番耐心地调解,三被上诉人终于同意胡某以租赁物作价、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该案调解后,与此案有关联的五起纠纷也得到了有效处理,当事人已申请撤诉。法官表示,在民事审判中,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也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