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吉安法院:四措施力促案件审限内全部结案
发布时间:2013-11-21 14:21:32


    本网讯(张玉华 刘红连)  今年以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以审限跟踪为重点,利用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实时全程跟踪监督,对临近审理期限、执行期限的案件及时催办,采取四项措施,严抓审限、执限内结案,切实提高了法定审限内的结案率,效果明显。据统计,截至11月20日,该院今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72件,没有一起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法定审限、执限内结案率达100%,真正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

    强化审限、执限意识。该院加强对法官的审限、执限观念教育,进一步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的观念,“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升法官的审限、执限意识,使全体法官切实从思想上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确保法官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限、执限。

    严格报批制度。该院明确列举延长审限、执限事由,严格限定延长审限、执限范围,可延长可不延长的一律不允许延长审限、执限;对于确需延长审限、执限的案件,承办人需撰写书面报告,并填写“延长审限审批表”、“延长执限审批表”,详细说明不能如期结案的原因和拟结案日期等事项,呈报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和各审判业务庭的分管副院长;遇到需要申请延长审限、执行期限情形的,区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规定最迟申报延长审限、执限时间,对不符合延长审限、执限情况不予批准的,留有足够的时间在审限、执限内结案。

    落实督办制度。分管副院长同意延长审限、执限的,对延长审限、执限后的办结日期做出明确要求。由分管副院长对批准延长审限、执限的案件进行亲自督办,要求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法官快速结案。

    推行通报制度。该院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业务庭结案情况进行汇总,在提前对各业务庭的月结案进度下达工作提示的同时,定期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进行通报。对不重视审限、执限,不按审限、执限要求结案的业务部门和法官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