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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多措并举力促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提升
发布时间:2013-11-19 14:51:29


    本网讯(曾秋德 刘红连)  “谢谢法官!被告已经返还不当得利的纠纷款,现在我申请撤诉。”11月18日,原告彭智来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万福法庭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准许。

    家住吉安县万福镇的被告赵辉系原告彭智雇请的司机。去年6月21日,被告驾驶的赣D1394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887+950m处发生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云南省富宁县高速交巡警大队富高公交认字(2012)第7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以受伤为由于去年7月24日向原告索要了1万元医疗费。本案经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毕,今年3月12日被告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不能证实其受伤发生治疗的事实。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住院病历及发票均遭到拒绝,协商不成,而于今年10月15日诉至吉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案主审法官多次邀请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促成被告认识到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于是主动返还款项。

    吉安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把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积极探索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率,维护社会稳定。

    创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教育引导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

    拉近距离增进调解信任。该院鼓励法官潜心调解,建立健全承办人员全力调、合议庭组成人员配合调、庭长协助调和院领导指导调的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形成调解氛围。在调解工作中,法官通过了解当事人所在地风俗习惯,恰如其分地运用方言俗语,把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尽到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动,自愿了结诉争。

    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该院除积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外,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职能,有效调动乡镇司法所、妇联、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还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参与调解,集中多方力量借力调解,并充分利用庭审调解程序,给当事人和被邀请人员以最大限度的时间、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27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4.4%,并且实现无违法审判、无违纪、无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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