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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构筑“和谐之桥”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掠影
作者:唐玉沙   发布时间:2013-11-29 11:16:47


    “本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纪某某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提出上诉?”“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10月份,威海市中级法院对纪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宣判。在此之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纪某某及其亲属已经主动向受害人方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付清赔偿款40万元,成功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庭审现场,当事人纪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在场旁听的受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共30多人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结果。而在1个月前的第一次协商调解过程中,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提出赔偿50万元的要求,被告人方面坚决不同意,在场30多名亲属互相指责谩骂,险些引发群体性斗殴事件。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对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威海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张伟介绍,“如果不在判决之前做好调解工作,很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面临着无法执行的难题。”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很多都没有财产,并且没有收入来源,即便到了法院执行阶段,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工作也只能被迫终止。”张伟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问题,通过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主动赔偿,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创伤”,使“流血的心不再流泪。”同时,刑事附带调解工作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提供了途径,否则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心理创伤将会在两个家庭埋下不稳定的“种子”,有时候矛盾进一步激化,很容易就会引发缠诉上访或者是次生犯罪,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极具重要性。

   “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真是不简单。”纪某某案件的承办法官张燕妮向笔者介绍,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必须同时做到两点,既要充分吃透案情,又要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了解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同时做到这两点非常困难,有的时候仅仅是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需要花上十天半个月的时间。

    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仅是威海市中级法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两年,该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力度,成功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23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平安和谐。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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