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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越权发包河道 采沙者诉退承包费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11 10:58:10


    本网讯(胡松)  河道属于国家所有,村小组却越权发包。采沙者被制止后,要求退回承包费。12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案件,村小组已当庭退还承包费40000元。

    2011年9月12日,被告吉安市青原区磨山村小组将流经本村的富水河河道内发包给本村民张文揭开采沙石,并签订了一份《河道沙石开采承包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张文揭承包开采磨山村小组河道范围内的所有沙石,开采年限从2011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止,承包费为48000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原告张文揭交纳了承包费,并购买了采沙船、铲车等设备用于经营。

    2012年4月,青原区水利局对辖区内采沙活动进行整治,并制止了原告张文揭的非法采沙行为。原告见无法继续采沙,就要求村小组退回承包费及赔偿损失共计60000元,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存在分歧,主审法官进行了调解工作。法官向双方解释,河道属于国家所有,在河道管理内采沙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等法律规定。

    经过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吉安市青原区磨山村小组当庭退还原告张文揭承包费4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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