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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木讷少言遭嫌弃 妻子诉离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11 11:55:56


    本网讯(龚晨)  丈夫平日木讷少言,不与妻子沟通,妻子心事无处吐诉,夫妻感情渐渐黯淡,最后发展为离婚。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何小芬与被告冯金山离婚纠纷一案。

    原、被告于2009年年底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何小芬发现被告冯金山性格内向,木讷少言,有时半个月都说不上一句话,根本无法沟通,更别说吐诉心事,因此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睦,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2013年6月份在广东打工期间,原、被告为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并导致分居至今。原告于2013年10月28日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最后缔结婚姻,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然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对夫妻感情有较大损害,但没有形成长期分居的事实;原告何小芬起诉要求离婚,没有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何小芬与被告冯金山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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