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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结婚育子生纠纷 妻子诉婚姻无效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09 15:00:04
本网讯(王建军) 12月9日,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褒联法庭宣判了一起婚姻关系无效案件,依法宣告解除张燕与刘刚的表姐表弟婚姻关系。 申请人张燕的父亲与被申请人刘刚的母亲系同胞姐弟,1992年,张燕的父亲去世后,自己与母亲相依为命。后经亲戚介绍,张燕就和家境较好的表弟刘刚办理了结婚证书,双方登记时隐瞒了表姐弟关系。婚后,张燕生育一女,现已成年独立生活。 五年前,张燕与刘刚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张燕便离家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因考虑到女儿还在上学,张燕就没提出离婚,如今女儿大学毕业,张燕打算与刘刚分手,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张燕知道自己不能与刘刚协议离婚,于是一纸诉状将刘刚起诉到法院,申请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庭审中,刘刚对张燕陈述的事实全部认可,同意张燕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宣告两人的结婚证书无效。 法院认为,原告张燕与被告刘刚系表姐弟关系,办理结婚登记时隐瞒了二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宣告张燕与刘刚的婚姻关系无效。(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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