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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中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06 13:53:13


    本网讯(彭晨)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河南省信阳中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 “天平计划”,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省法院连续开展的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信阳市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从200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农民工案件1175件,涉案人数3734人,涉案金额7188.067万元。

  为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中院成立了由院长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督导协调、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两级法院年终绩效考评,明确任务目标,量化考评指标,作为年终评比依据。

  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凡涉及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即: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农民工维权合议庭,依法多适用简易程序,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对申请执行的案件限期执结,降低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成本,减轻农民工诉累。

  中院在全市范围推广涉农案件“四重”办案原则,即“重调解”、“重救助”,“重执行”、“重回访”。要求全市法院在办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全程组织调解,尤其对涉及人数众多和重大信访案件,调动一切化解矛盾的有利因素,尽量以调解结案。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免诉讼费;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进城务工人员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对因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争议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经进城务工人员或承包人申请,可就工程款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部分先予执行。涉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审理后,及时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农民工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了进城务工人员对案件审理的满意度。

  该院要求全市法院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在立案庭公布热线电话,接受法律咨询,免费进行维权指导。经常深入建筑工地、厂矿、农村巡回开庭、调研走访、普法宣传,听取农民工意见,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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