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云阳一农民私拉电源电野猪却致老婆死于非命
发布时间:2013-11-11 13:43:18


    本网讯(饶国君 报道)  自家周围由于植被恢复较好,山上野生动物愈来愈多,野兔、野猪等经常出没。云阳县凤鸣镇一农民想到用电来电死野猪,那料“美食”没有到口,反倒酿成人间悲剧。昨天,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自己老婆电死的何文生被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住云阳县凤鸣镇玉带村的何文生年近六旬,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5日期间,何文生发现自家房后经常有野猪下山觅食,产生“电”野猪的想法,且在该村2组来往行人较多的村级道路边缘私自拉连接通电电源的铁丝电野猪,并口头告知村民,但未设置警示标志,该通电铁丝直接裸露于路边草丛中,且不易于被人发现。2013年7月5日晚22时许,何文生的妻子吴仲珍路过不慎触电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文生在未采取有效的警示方式的前提下私拉电源捕猎野猪,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并导致被害人吴仲珍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何文生获得被害人亲属及其子女们的谅解。考虑到何文生年龄偏高、愿意吸取深刻教训,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