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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整体性看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计算
作者:占丽莉 发布时间:2013-12-06 09:50:14
【案情】 农民吴某64周岁,走在街道上被正在会车的小轿车追尾碰撞。该起事故经交警队作出认定,小轿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不负事故责任。吴某被撞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4天。吴某出院后要求小轿车车主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吴某能否主张误工费?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不能主张误工费。其理由吴某已属于被抚养人之列,故其不能主张误工费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能主张误工费。其理由为吴某虽已达退休年纪,但按照法律规定有收入状况的,就可以主张误工损失。而在农村,吴某这个年纪仍然能够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故其可以主张误工损失。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对于已达退休年纪的吴某能否计算误工费问题,应从法律对有关被抚养人的规定和误工费的规定两个方面整体性来看问题,不能单独依据误工费的单条规定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从该规定我们不能看出已达退休年纪的人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但在审判实践中,并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达退休年纪的成年近亲属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而是招照国务院对于退休年纪的有关规定,把达退休年纪的成年近亲属直接拟制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而现实生活中,城镇的大多岁退休老人仍在工作赚取收入并享受着社会养老保险,而农村的也能以自己的劳动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大有人在。因此,依据法律的整体性原则,已达退休年纪的人应直接拟制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不计算误工费。 综上,为维护同一法律中,法律适用的整体性和紧密联系性,虽然解释对主张误工费没有年龄方面的规定,但也应当把达退休年纪的人直接拟制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其不计算损工费损失。这样才直正符合法律的完整性。故吴某不能主张误工费损失。 (作者单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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