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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汉为宅基地剑拔弩张 法官调解各让一步
发布时间:2013-12-06 09:04:46


    本网讯(陈小龙)  老汉去其儿子处居住1年,回家后却见自己屋基上建起了他人的新房。11月29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老汉为建房而发生的宅基地纠纷。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陈却赔偿原告胡长人民币3000元,原、被告双方建房后的现状维持不变。

    原告胡长与被告陈却系邻居,双方的邻里关系已经存续了30年,而且关系一直很好,现双方都已进入了古稀之年。原告之子在外做生意有了一定的积蓄,其为了能让原告有个好的居住环境就出钱让原告建造新房。原告遂在自家原来的宅基上建造了二层的小楼房,为了房屋整体的美观,原告就把房屋右前方30米处猪圈(该猪圈系原告20年前所建,面积约为6平方米,后因未养猪而一直闲置。该猪圈贴近被告的房屋,与被告房屋的左墙面仅相差0.5米。)拆除。

    原告新房建好后,因装修后不能立即居住,原告就去了其儿子处居住了近1年的时间。在这期间里,被告也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新房,为了扩大居住面积,被告就向房屋的两边各延生了2米。房屋的左面墙因为延伸占据了原告原来的猪圈,约为1.5米。在此之前,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更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

    当原告准备入住新房时,发现其原来的猪圈被占,气冲冲的就找到了被告理论,要求被告拆除多占的房屋。在被被告明确拒绝后,原告情绪很激动,当时就骂了被告,双方为此还动了手。此后,原、被告双方为该块地,经常辱骂对方,并多次动起了手。

    双方所在村委会也多次找到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已经越积越深,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拆除多占的房屋,被告则明确表示房屋已经建成不可能拆除,否则损失很大。

    为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法官遂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做工作,原告也考虑到被告房屋已经建成,拆除将会导致被告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因此导致双方的矛盾更深,今后将无法继续相处。被告也表示,其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占据了原告的宅基地,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经过协商,原、被告双方遂达成了上述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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