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良盛) 近年来,三明地区民间借贷纠纷呈“井喷”式增长,1-11月,福建省三明中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136件,涉案金额15.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和206%。在受理136件民间借贷案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51件,比占37.5%。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形式多样:一是互助型借贷,借贷双方多为亲戚、朋友或邻里,不计利息或利息较低;二是担保型借贷,借贷双方找有经济实力的中介人(或公司)作为担保,签订高利息借款协议;三是抵押型借贷,借款人利用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抵押,从出资人借得资金;四是融资型借贷,中小企业资金不足,以融资形式变相向民间高利息借款;五是闲置资金寻求“出路”型借贷,部分中小企业和市民在没有新的资金投向情况下,将闲置资金提供给资金匮乏又急需资金的企业或个人以获取高额利息。
据三明中院民二庭法官介绍,金融政策紧缩是造成民间借贷案件激增的最主要原因,国家实行紧缩性金融政策,银行在收回贷款后不再放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由此引发纠纷。同时高额利息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造成民间借贷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手续简便,借款方在急需用钱又无融资渠道时,往往盲目地提高借款利息,而出借人在高利息回报的诱惑下,往往忽略风险或对风险关注不够,大大增加了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为此建议相关企业不要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不要依赖短期的高利息民间借贷来发展企业,应科学研判,循序渐进的发展企业,有效防控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