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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内外兼修”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魏芸   发布时间:2013-12-03 11:49:25


    正确认识并有效处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今年以来,新疆哈密市法院针对当前信访矛盾纠纷特点,强化排查、化解、稳控措施,“内外兼修”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打铁还需自身硬,完善内部化解机制

  一是大胆探索,在哈密区域法院系统率先设立诉前调解室,采取即时调解、现场调解、巡回调解、电话调解、冷却处理调解、借助外力调解、温情感化调解等多种灵活便捷的调节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各类案件先进行诉前调解。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量化调解结案指标,责任到人,每月考核,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截至10月底,诉前调解室调解结案876件,占全院调解结案的70%。

  二是大胆创新,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每天都由一名院领导或庭长亲自接访、挂牌督办、包案处理,并采取圆桌接访的方式,和来访群众面对面平等交流。截止10月底,接待来访群众余人260次,妥善化解了79件有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答复,将有越级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了新的信访案件发生。

  三是大胆公开,推行阳光审判。一是在审判楼外安装显示屏,直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庭审实况。二是在办公楼内电子大屏上通报当月庭室和审判员的收结案、案件审限、审判管理十项指标完成情况,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审判。三是设立院长信箱,由专人负责每周一进行统计上报,扩大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力争公开审判在实处,预防纠纷在明处。

  未雨绸缪,强化外部防控力度

  一是加强预警排查。哈密市法院坚持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的制度,一旦发现有信访矛盾纠纷的苗头,在第一时间把排查的矛盾纠纷收集汇总并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矛盾化解时间,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

  二是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今年,哈密市法院经报请人大和上级法院批准,解聘了29名不能正常参加审判活动的陪审员,又从乡镇街道、退休法官、企事业单位新聘人民陪审员13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仅增强了审判透明度和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公信力的认同,也为矛盾纠纷的出现萌芽设立了一道有力的“关口”。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哈密市法院能够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关系,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两会”听取意见,逐条逐案进行整改;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代表委员、检察院、上级法院旁听、观摩庭审,征求对审判工作意见、建议。今年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政法委、“书记短信办”等转办、督办案件(意见)18件,均将办理结果作了书面答复。

  四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哈密市法院实施立案过程“一站式”服务;设置导诉台,解答咨询,引导诉讼;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帮助他们明明白白打官司,减少因为对诉讼活动不了解造成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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