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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用活”诉调对接机制便民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3-12-02 11:29:34


    本网讯(乐华方 王艳)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相互衔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彝良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彝良县人民法院、彝良县司法局部门高度重视,经联合协调,2013年11月1日在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及各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室人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庭干警组成,将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前,先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引导其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的案件,认为通过人民调解更有利于矛盾化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使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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