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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诉前调解减轻群众诉累
发布时间:2013-12-03 11:48:23
本网讯(赵剑琪)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在扩大简易程序范围,加大调解力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快捷、灵活、便民”的诉前调解工作,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实实在在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在8个乡镇、2个社区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范围为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育纠纷、继承纠纷、相邻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其它纠纷等案件。在立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的,可由诉前调解员直接调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附履行内容的,可当即立案,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立案庭则及时立案,送达后移送业务庭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截止目前,该院诉前调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538件,所调解的案件无反悔、无申诉、无信访等现象发生,既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确保了“案结事了人和”,又缓解了审判、执行的工作压力,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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