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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办案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发布时间:2013-11-29 12:51:24


    本网讯(丁力辛)  11月27日,河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强调,提高刑事审判质量要从根本上解决“责任稀释”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承办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张越强调,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就要从根本上解决“责任稀释”的问题,重点落实好“三项责任”;一是岗位责任。从法院外部说,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实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全覆盖。从法院内部说,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分、责任不明的现状,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终身责任。要建立完善刑事案件终身责任机制,从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到审判的每个环节,承办案件的警官、检察官、法官,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三是即时责任。要健全完善“近惩远防”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或者徇私枉法的案件承办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追究一起,让制造冤假错案的人真正付出代价。

    张越同时强调,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要把提高刑事司法人员能力作为着力点,特别要提高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会办案,也就是优质高效办案的能力;二是善平事,也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引导广大刑事司法人员善于从法律的视角处理问题,坚持、发展好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下大力做好刑事和解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能自律,也就是廉洁公正司法的能力。

    张越强调,政法各部门要共同守信法律底线,相互配合、依法制约,决不能因为情面而放弃原则,照顾迁就。公安机关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预审、法制部门在刑侦工作中的内部制约作用,确保在侦查早期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问题,确保侦查部门依法取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提出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关,及时受理、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控告,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办案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批捕、起诉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要把好案件质量的最后关口,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特别是不得参与公安、检察联合办案,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审级监督,发挥二审法院的纠错作用,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该改判无罪的依法改判无罪,不能碍于情面、相互推诿,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张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维护法治权威,支持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以个人名义为个案打招呼、写条子。同时要支持、帮助法院抵制影响公正刑事司法的各种干扰,为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对各级法院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备等方面遇到实际问题,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各级法院要把刑事审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人员、经费、物质保障等方面向刑事审判倾斜,抓紧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省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刑事审判的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审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刑事审判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工作条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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