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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填土方倒他人家门口 村民被判排除妨碍
发布时间:2013-11-26 10:56:50


    本网讯(王锋 张振伟)  同村村民本应和睦相处,但于都两村民产生纠纷后,却相互采取不理智措施,一村民将对方所建房屋墙体推倒,而对方就装填土方倒在该村民家门口。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曾晓伟排除对原告曾志新的妨碍。

    原告曾志新与被告曾晓伟均系于都县某乡村民。2012年9月21日,因被告在村里公路旁建房与原告发生纠纷,原告将被告所建房屋墙体推倒。次日,被告用车装了三车土方并倒在原告家院墙外(邻街),后经乡政府与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同年10月10日,被告再次用车装了三车土方并倒在原告家院墙外,10月12日,因妨碍通行,原告便请人将倒在院门口的土方清理,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碍。

    法院认为,原告曾志新与被告曾晓伟系同村村民,双方应当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乡邻关系,有纠纷应寻求合法的途径解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被告将土方倒在原告家大门及围墙外,阻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故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碍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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