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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思悔改 容留他人卖淫“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11-21 09:36:57


    本网讯(毛伟)  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并收取提成费。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徐四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5月2日至5月12日,被告人徐四维在铅山县鹅湖镇洋洲村烤鳗场隔壁居住的地方容留张某、“小张”等妇女卖淫40余人次,并每次从嫖资中抽取10元钱的提成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四维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卖淫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徐四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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