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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与醉酒邻居互殴 男子刺伤他人赔六千九
发布时间:2013-11-21 14:54:27


    本网讯(王畅)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因酒后发生口角,被告将原告打伤引发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原告陆勇和被告刘岩是邻居,2012年9月的一天,陆勇和朋友吃过晚饭后回家,遇见了酒醉的刘岩。刘岩无故指着陆勇大骂,由于陆勇也喝了酒没控制住自己,还了几句嘴。二人越骂越凶,之后撕打在一起,刘岩将陆勇推倒在地,陆勇拿起身边的半块砖头要打刘岩,却被刘岩手中的水果刀刺中左胸。刘岩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胸外伤、肺挫伤和左液胸,并住院治疗23天后发生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366.00元。

    期间,陆勇找到刘岩商谈赔偿的事宜,最初,刘岩称住院发生费用太高,之后便避而不见。无奈的陆勇只好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刘岩赔偿损失12366.00元,并由其承担案件诉讼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岩称原告合理的住院费用我承担,不合理的我不能承担,况且原告住院期间所在单位为其发放了工资,不存在误工费。

    鉴于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法官决定尽量调解结案。首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教育,在此起案件中,二人都是酒后失控,都应对此事负相应的责任,被告将原告刺伤,不仅对原告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伤害,影响了原告的工作和生活,也给原告带来了经济的损失,被告应对原告进行合理的赔偿。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和调解,被告向原告道歉,原告也原谅了被告。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岩一次性给付原告陆勇赔偿款6900.00元并于当日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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