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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透支信用卡买车不还 妻子被判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2013-11-22 11:47:28


    本网讯(毛伟)  丈夫以透支信用卡的方式分期付款买车,无力归还到期款项,妻子被判共同承担。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被告韩剑、徐荣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以下简称“铅山工行”)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1万余元。

    韩剑与徐荣系夫妻。2011年4月2日,韩剑向铅山工行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双方签订了《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合同约定,韩剑向铅山工行借款29万元用于购买汽车,期限为36个月,约定了违约条款,并以所购车辆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铅山工行依约贷款。截止2013年5月31日,韩剑共逾期397天未支付分期付款。铅山工行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将韩剑、徐荣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剑与原告铅山工行签订了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徐荣虽未在分期付款业务合同上签名,但韩剑的该债务系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韩剑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夫妇有义务共同还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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