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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落水溺亡 七儿童“沉默”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26 09:50:20


    本网讯(陈秀萍)  8个小伙伴在水边玩儿,1人不慎落水溺亡,7人选择沉默。4天后真相浮出水面,亡者家属将沉默的孩子们告上法庭。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少年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7名被告的监护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8月7日下午,原告白天之子白龙(15岁)和7名被告(13岁-16岁)一起在伊敏河边玩,白龙失足落水,戚小富曾下水试图救助,但未成功,不识水性的白龙消失在湍急的水流中。7被告害怕家长责罚,相约隐瞒此事。8月8日,原告白天向被告李某问及白龙去向,李某谎称不知。

    8月11日,被告孙某等人的家长知道此事后,到派出所报案,得知派出所已在7月8日接到报案,有人在河边发现一具男尸。派出所接警后通知了原告白天,在事发4天后,原告才在河边看到白龙因浸泡和曝晒已面目全非的遗体。为此,原告状告7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16.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认为,白龙溺水身亡是因其自身因素及父母监护不力所致,7被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现白龙溺水后,采取了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救助行为,不存在过错;白龙溺水身亡的损害后果与7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7被告在白龙溺水后,采取了隐瞒真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客观上导致了原告在白龙溺水4日后才见到其已面目全非的尸体,加重了原告的精神痛苦,7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连带责任,该赔偿款由7被告的监护人承担。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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