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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施工跌落受伤 雇主发包方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3-11-22 14:35:40
本网讯(费晖) 齐少强雇请的民工为发包方奉新县鸿源汽配有限公司厂房房顶钢结构焊接时跌倒受伤。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2年12月1日,被告齐少强与被告奉新县鸿源汽配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被告齐少强邀请原告洪方进参与施工。2013年1月26日,原告洪方进在屋顶进行焊接工作时不慎坠落。原告洪方进在奉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住院费33426.7元。2013年5月3日,经奉新县民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1、洪方进本次腰部损伤可评定为伤残九级、其劳动能力丧失20%;2、洪方进本次右足损伤可评定为伤残九级,劳动能力丧失20%;3、洪方进本次损伤后续治疗费为捌仟陆佰贰拾元整。事故发生后,被告齐少强共向原告洪方进支付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鸿源公司将简易钢结构的建造工作交由被告齐少强完成,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原告洪方进应被告齐少强之邀参与施工,在被告齐少强的组织、协调下完成工作内容,原、被告因此形成雇佣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洪方进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齐少强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鸿源公司将钢结构建造工作交由无施工资质的被告齐少强完成,未尽到审查义务,具有选任过失,对原告洪方进的损失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洪方进在从事高空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安全操作,对自身的损伤有一定的过错,其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经核算,被告齐少强作为雇主应赔偿原告洪方进经济损失102516.32元,被告鸿源公司作为发包方应赔偿原告洪方进23630.2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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