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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男猥亵继女 生父诉请变更抚养关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6 08:31:49
本网讯(陈秀萍) 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压力和痛苦,但受伤害最大的,无疑是无辜的孩子。若是女孩子,遇上个无良继父,境遇恐怕只能用悲惨来形容。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婚生女儿连如由原告连山抚养。 2007年,原告连山与被告李晶协议离婚,4岁的女儿连如由母亲李晶抚养。2008年,李晶与黄明(已判决)结婚。黄明也系二婚,带着个男孩。由于李晶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高,在家里没有地位。黄明经常对李晶及其连如进行辱骂、殴打,并趁李晶不在家的时候,对连如实施猥亵。2013年8月3日,原告连山以保护女儿身心不受伤害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女儿连如的抚养权归其所有。 法院认为,黄明虽因猥亵儿童罪已被判处刑罚,但连如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不宜继续与被告李晶一起生活;原告连山有固定收入,有能力抚养连如;连如也表示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从保护连如身心健康和本案实际情况出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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