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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抛弃孕妻香港务工失踪3年 妻子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2 10:29:25


    本网讯(黄聪 刘兴)  丈夫于2009年去香港务工,3个月后突然抛下怀孕的妻子失去联系,至今小孩快4岁了却从来没有见过父亲,妻子实在等不及便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林悦美与被告陈庆国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林悦美抚养成人,被告陈庆国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

    2006年,原告林悦美与被告陈庆国相识,2008年1月15日在靖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9年3月被告到香港打工,回来过两次。2009年6月的一天,被告的一个朋友打电话说被告不见了,原告打电话过去被告电话已关机。被告的母亲也联系不上被告。当时,原告怀孕7个月,被告一直没有和原告联系。现在小孩已快4岁,一直没见过父亲。因此,原告不知被告何时回来,不想再等了,请求法院判令准许离婚,小孩由男方抚养,廉租房归原告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履行夫妻的责任。被告陈庆国自2009年6月起,至今未与原告联系,没有履行作为丈夫的责任,原告要求判令准许与被告离婚,应予以准许;关于小孩的抚养,原告诉称由被告陈庆国抚养,现陈庆国下落不明,故原告的诉求不予采纳,小孩应由原告林悦美抚养,被告陈庆国依法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关于原告要求廉租房归其所有的请求,因该房产权并非陈庆国所有,陈庆国只能依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居住权。

    法院认为,原告林悦美抚养小孩且无房居住,生活困难,故该廉租房应由原告林悦美居住。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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