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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故“消失”三年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5 08:42:00


    本网讯(潘卫平)  夫妻一起外出帮姐姐料理服装店,丈夫却无故“消失”,三年来未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妻子苦寻未果,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准许原告宋丽与被告王柳兵离婚。

    2008年底,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2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11月18日生育男孩,取名王小刚(化名)。2010年4月初,原告与被告一起到湖北帮被告姐姐料理服装店,9月中旬被告就无缘无故出走,至今都没有联系。故宋丽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小孩王小刚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因被告不辞而别,对原告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双方分居已近三年,感情确已破裂,已无维系之可能;因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履行抚养责任,也未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原告主张小孩王小刚由其抚养,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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