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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二十年无共同语言 妻子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22 14:49:34
本网讯(罗祥对) 夫妻二人在结婚二十余年孩子均成人后,妻子反以夫妻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近日,云南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告肖薇和被告尹朝贤协议离婚。 原告肖薇高中毕业后,1990年在媒人介绍下认识了丈夫尹朝贤,由于自己当时的年纪大了,就在父母的催促中于1990年10月20日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婚后由于被告文化水平不高,夫妻两没有共同语言,加上双方性格也不和,结婚十多年始终无法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 本来早就想离婚的肖薇,考虑到孩子还年幼,怕离了婚对孩子的影响不好,双方才勉强在一起维系这段不幸福的婚姻。现在孩子们都独立生活了,原告也想过回自己如意的生活。因此,原告起诉至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 被告也认为,结婚二十多年两人的日子就没有一天舒服,妻子嫌弃自己没文化,自己也感觉做什么都与妻子格格不入,现在孩子大了自己也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0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后,由于婚前不了解,婚后没有感情,虽然在一起相处20余年,仅是为了孩子勉强维系这段婚姻,现在双方都愿意离婚。于是,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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